《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五十一条,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的设备和设施,也包括有关建筑物和构筑物。
电工作业人员对配电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认真做好各项运行管理记录,包括设备巡视检查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工具检测记录、运行分析记录、值班记录等。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白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对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导致上述设施处于不正常状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地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检测必须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各基层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安全环保部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通风除尘设施无法达到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的粉尘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工作服、头盔、呼吸器、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加强通风除尘设施的维护检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更换,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依据华电集团《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64号),各级企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检测必须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各单位应按规定设置(),并有定期检查和维护校验记录。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基层企业应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由劳动者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用人单位应将其生产工艺流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原辅材料和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等与检测有关的情况告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对防尘、防毒、防射线、防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可以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阶段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可以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用人单位使用未对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导致上述设施处于不正常状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予以关闭;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