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下列()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从201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必须在凭证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在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180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现行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必须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税控专用发票必须于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必须自开票之日起()内,在纳税申报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窗口”认证或通过网上远程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定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2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5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按照进项税额抵扣时限规定,纳税人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 )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时间应在开具之日360日内认证并抵扣。
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