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甲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乙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甲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不属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是()。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包括( )。
2013年10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乙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清查后发现,乙企业欠甲企业1000万元尚未偿还,有乙企业依法以自己的价值5000万元厂房提供的抵押担保,同时,甲企业2013年7月5日时知道乙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于是故意对其负担债务1000万元,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甲企业向管理人提出抵销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某国有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依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在重整期间需要裁减人员时,应采取的程序是:()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 )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甲债权人由于长江公司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于是对长江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长江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甲债权人由于大同公司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于是对大同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大同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有()。
甲企业为国有工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甲企业的债权人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宣告甲企业破产。乙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某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某国有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问题。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重整期间需要裁减人员时,应采取的程序有()
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有()。
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有()。
合伙企业破产,不能清尝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 )清偿。
S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对S企业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S企业破产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主体包括(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我国破产法对企业破产规定的破产界限。一般认为,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以下()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S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对s企业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S企业破产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主体不包括()。
【资料题】甲企业是乙企业的债务人。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是乙企业向法院申请甲企业破产。法院经过审查后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甲企业得知其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后,立马向与之关系密切的丙公司清偿巨额债务。同时,原本由丙公司占有的甲企业的厂房也由丙公司转租给丁公司。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甲企业指定戊作为破产管理人。甲企业在破产受理前有一批尚未交付的钢材买卖没对方也未付清全款。管理人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有利于全体债权人,于是要求合同相对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相对人认为甲企业已经被受理破产申请,随时有破产的危险,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的乙企业可以采用何种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 (2)甲企业向丙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丙公司将占有的甲企业的厂房转租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破产管理人应该由谁指定? (5)管理人是否有权决定继续履行合同? (6)法律如何平衡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二) 2009年3月,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问的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