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 )内连续两次被出具监管警示函仍未改正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该公司或机构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前,应当事先将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 )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规定,募集机构在( )之内两次被采取加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甚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一年之内( )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明改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严重损害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时,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等行政监管措施。 Ⅰ.责令改正 Ⅱ.监管谈话 Ⅲ.出具警示函 Ⅳ.公开谴责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由中国基金业协会移交( )处理。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一年之内( )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 )等行政监管措施。 Ⅰ.责令改正 Ⅱ.监管谈话 Ⅲ.出具警示函 Ⅳ.公开谴责
当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或者其高级管理人员有以下()情形时,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
2003年、2005年,()两次被世界文化遗产基金会列入100处世界濒危遗产名单。
当有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时,交易所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Ⅰ.口头或书面警示 Ⅱ.约见谈话 Ⅲ.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 Ⅳ.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本指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或内都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 )可以视情节轻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书面警示、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措施。
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撤销服务机构登记或取消会员资格,暂停或取消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对在6个月内连续两次被出具监管警示函仍未改正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该公司或机构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前,应当事先将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自报送中国证监会之日起()日后,方可使用
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反行业规范的,交易所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其单独或合并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①口头警告②书面警示③监管谈话④公开谴责
当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或者其高级管理人员有以下()情形时,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
当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或者其高级管理人员有以下()情形时,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反映,有必要警示本人注意的应当给予提醒谈话()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机构在()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规定,募集机构在一年之内2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在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市场主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对其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包括()。Ⅰ.责令改正Ⅱ.监管谈话Ⅲ.出具警示函Ⅳ.公开谴责
当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或者其高级管理人员有以下()情形时,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