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甲企业成立于2011年1月1日,为我国境内经认定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当年即获利。2013年甲企业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为2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3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万元(其中职工培训费用为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5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3年甲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我国境内新版软件生产企业经确认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某企业2013年1月将一批半成品运往境外加工成产成品,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2013年8月,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经海关审定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加工费和料件费折合人民币(下同)共35万元,产成品复运进境时,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3万元、保险费4万元,支付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的运费1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已知关税税率为10%,则该企业应缴纳关税()万元。
某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生产材料,材料价款折合人民币20万元,支付包装费1万元,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佣金0.5万元,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3万元、保险费1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发生运费0.2万元。已知关税税率为10%。则该批材料进口时应缴纳关税()万元。
对于我国境内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实行()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获利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经()注册.
10.企业从事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取得的所得,自项目开始盈利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过认定之后,在2014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且享受至期满为止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16、某企业2020年4月将一批半成品运往境外加工成产成品,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2020年6月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经海关审定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加工费和料件费折合人民币(下同)共35万元,产成品复运进境时,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3万元、保险费4万元,支付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的运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关税税率为10%,则该企业应缴纳关税()万元。
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1 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第 1 年至第 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4 年至第 6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8、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人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甲公司自 2011 年 2 月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 2011 年至 2013 年免交企业所得税,2014年至 2016 年减半按照 12.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 2012 年至 2017 年有关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如下:(1)2012 年 12 月 10 日,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