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规定到期日为2001年5月31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则可理解为()
支票的出票人于2005年9月9日出票时,在票面上记载“到期日为2005年9月19日”。该记载有效。
某信用社2005年6月20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一笔,票据金额30万元,到期日2005年9月15日,贴现年利率3.6%,则应收贴现利息为()元。
来证规定:“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within 14 days after the date of B/L,but in any event within the credit validity”,假设最迟装运期为9月10日,实际装运日为9月6日,信用证有效期为9月25日,出口商最迟应在()交单。
信用证规定到期日为2009年1月30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则可理解最迟装运期为()。
信用证规定最迟装期为9月21日,效期10月1日,交单期为提单后12天,若提单的出单日期为9月20日,公司最迟应于()向银行交单(注9月份30天,10月1日、2日放假)().
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7年9月15日,有效期为2007年9月30日,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内提交”。若提单的出单日期为2007年9月10日,则货物保险单的出单日期可以为()
某信用社于2005年8月20日办理一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票据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于2005年9月18日到期,承兑人为异地某工行,假定贴现利率为年利率3、6%,则应收取的贴现利息为()。
一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为2006年10月30日,最后装运期为10月10日,如未规定装运后交单的特定期限,而实际发运日期是10月1日。根据《UCP600》规定,请问最迟的实际交单期为()。
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为2006年5月31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按《UCP600》的规定,可理解为()。
来证规定有效期至9月底,最迟装运期9月10日,我方于9月5日备妥货物装船出运,只要我方于9月30日之前提交全套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可顺利收到货款。
信用证规定到期日为2016年4月31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则可理解为
信用证规定到期日为2013年10月31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通常按《UCP600》的规定,则可理解为( )。
国外来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999年9月15日,有效期1999年9月30日,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提交”若提单得出单日期为1999年9月10日,则保险单具得出单日期应为()
信用证的到期日为2016年7月1日,最迟装运期为2016年6月15日,出口人备妥货物安排出运的时间是5月31日,则出口人最迟应于
信用证列有“到期日”,而未列有“最迟装运日”,则应被理解为“双到期”,即最迟装运日期与到期日为同一天。
信用证规定到期日为2013年1月31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日,则可以理解为()。
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7的9月15日,有效期为2007年9月30日,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内提交”。若提单的出单日期为2007年9月10日,则货物保险单的出单日期可以为()。
信用证规定到期日为2011年5月31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通常按UCP600的规定,则可理解为( )。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4月30日,有效期为5月15日,我外贸公司于4月12日将货物装船并取提单,于5月6日向议付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按《UCP 500》规定,银行应予议付。( )
【单选题】一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为2016年10月30日,最后装运期为10月10日,如未规定装运后交单的特定期限,而实际发运日期是10月1日。根据《UCP600》规定,请问最迟的实际交单期为()。
某张于2006年8月10日开立的信用证,规定一个月的有效期,最迟装运日为2006年8月20日。出口商于2006年8月15日装货完毕。其最迟交单日为()。
4、信用证的到期日10月10日,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为9月10日,最迟交单日期为运输单据出单后15天,出口商备妥货物最迟交单日期为()。
海运出口货物,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为4月30日,信用证有效期为5月10日,实际出口日期为5月5日,出口人要求承运人将提单日期填写为4月30日。这种提单称为预借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