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信用证规定有效期为2008年11月15日,装运期为2008年10月,未规定装运日后交单的特定期限,实际装运货物的日期是2008年10月10日。根据《UCP600》规定,受益人应在()前向银行交单
来证规定:“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within 14 days after the date of B/L,but in any event within the credit validity”,假设最迟装运期为9月10日,实际装运日为9月6日,信用证有效期为9月25日,出口商最迟应在()交单。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开来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单据。
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7年9月15日,有效期为2007年9月30日,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内提交”。若提单的出单日期为2007年9月10日,则货物保险单的出单日期可以为()
某证的装运期为3月30日,有效期为4月15日,对交单期未作规定,货物于3月上旬出运,取得船公司3月10日签发的提单,该套单据的最迟交单期为()。
一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为2006年10月30日,最后装运期为10月10日,如未规定装运后交单的特定期限,而实际发运日期是10月1日。根据《UCP600》规定,请问最迟的实际交单期为()。
提单日期为7月15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8月15日,按CUP500规定,受益人向银行交单的最迟日期为()
信用证的到期日为12月31日,最迟装运期为12月16日,最迟交单日期为运输单据出单后15天,出口人备妥货物安排装运的时间是12月10日,则出口人最迟应于()交单。
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是6月30日,有效期是7月15日,交单期限是提单日后21天。若实际装船日期是6月25日,受益人可以与7月16日交单。
来证规定有效期至9月底,最迟装运期9月10日,我方于9月5日备妥货物装船出运,只要我方于9月30日之前提交全套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可顺利收到货款。
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7月20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8月15日,没有规定交单期,按UCP600规定,受益人获得B/L日期7月18日,则受益人向银行交单的最迟日期为( )。
国外来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999年9月15日,有效期1999年9月30日,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提交”若提单得出单日期为1999年9月10日,则保险单具得出单日期应为()
信用证的装期、效期分别为9月30日和10 月15 日,同时规定提单日后15天交单。若受益人提交议付单据的日期是10月12日,而提单日期是9月22日,根据UCP600规定,银行可以拒绝对这套单据付款。( )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017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17年8月15日。我方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我公司于8月14日向议付行交单。按惯例,银行应予议付。( )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 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6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5月31日 ”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5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 )向银行提交单据 。
信用证的到期日为12月31日,最迟装运期为12月16日,最迟交单日期为运输单据出单后15天,出口人备妥货物安排出运,并于12月10日装货完毕取得提单,则出口人最迟应于()向银行交单议付:
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7的9月15日,有效期为2007年9月30日,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内提交”。若提单的出单日期为2007年9月10日,则货物保险单的出单日期可以为()。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1993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1993年8月15日。我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1993年7月20日。我公司于8月14日向议付行交单。按惯例,银行应予议付。()
信用证要求最迟装运期为4月10日,货物出运后15天交单,信用证使用期为5月3日,受益人取得提单上ONBOARD日期为4月5日,则受益人最迟应于()交单。
信用证的装效期分别为9月30日和10月15日,同时规定提单后具后15天交单。若受益人提交议付单据的日期是10月12日,而提单日期是9月22日,根据UCP600规定,银行可以拒绝对这套单据付款。
【单选题】一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为2016年10月30日,最后装运期为10月10日,如未规定装运后交单的特定期限,而实际发运日期是10月1日。根据《UCP600》规定,请问最迟的实际交单期为()。
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7月20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8月15日,没有规定交单期,按UCP600规定,受益人获得B/L日期7月18日,则受益人向银行交单的最迟日期为()。
4、信用证的到期日10月10日,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为9月10日,最迟交单日期为运输单据出单后15天,出口商备妥货物最迟交单日期为()。
海运出口货物,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为4月30日,信用证有效期为5月10日,实际出口日期为5月5日,出口人要求承运人将提单日期填写为4月30日。这种提单称为预借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