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权仅指持票人在票据不获付款时,可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一种票据权利。
票据权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利()。
持票人因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对出票人、承兑人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自票据到期日起()年,且不短于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
付款人付款后请求持票人交出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 )。
银行汇票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行作出说明,并提供(),向出票行请求付款。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是持票人两项最重要的票据权利。
汇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被拒绝之后,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追索权的,该项权利消灭。()
《票据法》中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是指在票据到期时,持票人因不获付款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持票人行使首次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包括()。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但在票据权利的期间内(),持票人在作出书面说明(说明需加盖持票人公章)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在这种情况下,承兑行仍应当继续对收款人(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可在票据权利时效内持单位证明、()和银行本票向出票行请求付款。
追索权是持票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可以向其()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一种票据权利
持票人超过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
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汇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被拒绝之后,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对前手的追索权的,该项权利消灭。()
票据追索权指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请求付款时,应书面向出票行说明原因,并提交汇票、解讫通知和三联进帐单。()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权。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
持票人要获得权利,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后才能请求其付给票款。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或不在提示期内提示,付款人就没有义务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