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银行汇票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行作出说明,并提供(),向出票行请求付款。
支票持有人超过提示期限提示,付款人不予付款的,持票人仍然享有票据权利,出票人仍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即付款义务。
()是指在票据到期时,持票人因不获付款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
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是指自票据到期日起()日内,持票人超过票据提示付款期限后,应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即自票据到期日起()年,持承兑汇票及相关证明文件到承兑行请求付款。
银行汇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请求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但在票据权利的期间内(),持票人在作出书面说明(说明需加盖持票人公章)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在这种情况下,承兑行仍应当继续对收款人(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追索权是持票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可以向其()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一种票据权利
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获承兑或付款,且在3天内向其前手发出追索通知的,票据上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应对持票人承担()。
持票人超过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以下哪种票据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做出说明后,仍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
票据权利,也称票据上的权利,指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本票发票人和支票保持人等付款义务经提示票据,行使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以及在不获付款,不获承兑或其他有到期日不获付款的情况下行使追票的权利。 下列所列权限不属于票据权利的是( )。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出票人不再承担对持票人的票据责任。()
银行本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时,在票据的权利时效内向出票行作出说明,并将银行本票交给出票行。
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票据权利,也称票据上的权利,指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本票发票人和支票保持人等付款义务经提示票据,行使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以及在不获付款、不获承兑或其他有到期日不获付款的情况下行使追票的权利。下列权限不属于票据权利的是()。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内,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权利,也称票据上的权利,指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本票发票人和支票保持人等付款义务经提示票据,票据权利,也称票据上的权利,指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本票发票人和支票保持人等付款义务经提示票据,行使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以及在不获付款,不获承兑或其他有到期日不获付款的情况下行使追票的权利。下列所列权限不属于票据权利的是()
票据权利,也称票据上的权利,指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本票发票人和支票保持人等付款义务经提示票据,票据权利,也称票据上的权利,指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本票发票人和支票保持人等付款义务经提示票据,行使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以及在不获付款、不获承兑或其他有到期日不获付款的情况下行使追票的权利。下列权限不属于票据权利的是()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请求付款时,应书面向出票行说明原因,并提交汇票、解讫通知和三联进帐单。()
银行本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票据背面无“委托收款”提示字样也可受理。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应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及银行本票向出票行请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