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业务描述中规定,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前10日内,持证回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地开始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据。
纳税人临时到外地从事经营活动,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代理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持该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日内,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代理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日内,持该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上交给( )。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 )。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请表》并上缴给()。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不必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上交给()。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限届满后()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持税务登记本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管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接受税务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代理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持该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上交给()。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明》。()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