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业务描述中规定,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的时限是《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内。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前10日内,持证回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地开始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据。
纳税人临时到外地从事经营活动,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局管理。
代理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持该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一定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该期限为()天。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代理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日内,持该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纳税人在外地经营期满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基本规范中,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征管信息系统,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个工作日将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接受税务管理。
代理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持该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发票。()
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依法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此证明应妥善保管,纳税人可以在多个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重复使用。()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县(市)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天的,应当自期満之日起()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