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犯受贿罪的,最高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国有公司、企业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犯受贿罪,最高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包括:国有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以及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团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中的私人财产。
职务侵占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要根据犯案金额和犯罪动机判定其是否为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 )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
职务侵占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是( )。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判为()
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有职工代表。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是( )。
只有国有企业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他的事业单位、国有控制企业、如国有股占多数的上市公司,以及集体企业和集体控股的企业不一定要建立这套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判为()。
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
( )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甲某在某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经查甲某不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甲某属于什么身份,构成何罪?( )
【单选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该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孙某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l0%的股份,孙某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对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按照2008年10月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控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批准。
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批准。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财物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