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贷款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中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以下行使了不安抗辩权的一项是()。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
合同法规定,先履行义务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后履行义务方有()情形之一,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贷款人在行使贷款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时负有的法定义务有( )。
贷款合同抗辩中的先履行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借款人行使的抗辩权。
金融机构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贷款的保证人在行使先诉抗辩权时,债务人的不能履行由()确认。
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方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不安抗辩权中,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金融机构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后,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当借款人收到解除通知时,合同即自动解除。
供电企业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对主提供适当担保的,供电人应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出现下列哪些情形之一时,贷款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中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金融机构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负有通知义务和举证责任,贷款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贷款人享有对贷款合同的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归还贷款时,可以中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时,贷款人享有不安抗辩权。()
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贷款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中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贷款人中止交付款项,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这时贷款人()。
合同法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后,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
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首先行使的权利为()。
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中,与适用不安抗辩权须具备的条件相同的是()。A.对方的对待给付的是
先履行合同一方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不安抗辩权是由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行使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