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甲居民公司在B国设一分公司。2010年甲公司在A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分公司在B国取得应纳税额所得额3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40%,两国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口径一致,A国税务机构对甲公司征收的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00+30)×30%-30×40%=27万元。则A国对甲公司采用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是()
某居民企业2013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20%税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条件,其中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不超过()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劳务报酬所得实行加成征税,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000元的部分,其适用的税率为()。
A公司为甲国居民纳税人,2012年度来自甲国的所得为50万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50万元。甲.乙两国的税率分别为20%和30%。A公司已在乙国缴纳税款,甲国对本国居民来自境外的所得实行的免除重复征税法为扣除法,A公司2012年度应向甲国缴纳所得税()万元。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减去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是对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房地产开发投资企业,按其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开发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
某居民企业2013年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税,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部分加征十成,对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其适用的税率为()。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按照计税依据的()分别累进征税的累进税率。即将计税依据(如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分为若干个不同的征税级距,相应规定若干个由低到高的不同的适用税率,当计税依据数额由一个征税级距上升到另一个较高的征税级距时,仅就达到上一级距的部分按照上升以后的征税级距的适用税率计算征税。
A国甲居民公司在B国设有一分公司。2010年甲公司在A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分公司在B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40%。两国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口径一致,A国税务机构对甲公司征收的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00+30)×30%-30×40%=27万元。则A国对甲公司采用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是()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某居民企业2013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某企业全年收入总额1000万元,其中含200万元不征税收入,根据税法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未调整不征税收入及其支出前),不征税收入形成的各项支出与应税收入所形成的各项支出无法划分,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情况,则该企业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境内某居民企业2015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所在地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
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之后的余额()
【判断题】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减按20%的税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条件,其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