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
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不得影响通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除、更换、挪用或者损毁()、()。
()均为永久保护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更改、移动、侵占和破坏。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的设施、()、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或者损毁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得()、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森林消防标志、设施、器材,不得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基础测绘设施。()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地震预警设施或者危害地震预警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偷盗、擅自占用或者移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设施。确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站点的,应当征求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迁移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贪污、调换、损毁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依据《云南省供用电条例》,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破坏供用电设施及其保护区警示标志。()
《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保持设施完好,按照规定的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妨碍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城市照明设施
根据《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界碑、界桩、警示标牌和隔离防护设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