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不得影响通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哪些部门核准()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信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的()。
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或者损毁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折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森林消防标志、设施、器材,不得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基础测绘设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设施、器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地震预警设施或者危害地震预警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偷盗、擅自占用或者移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设施。确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站点的,应当征求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迁移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
海关总署应当汇总分析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外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信息()
《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保持设施完好,按照规定的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妨碍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城市照明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现有的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