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遗嘱行为、婚姻行为、收养行为以及其他行为。
下列选项中,可以确认收养无效的有()。
蒋某于1963年嫁给黄某,婚后夫妻关系较好、因双方未生育,收养一子、1996年,黄某与比自己小20多岁的妇女张某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1年,黄某患肝癌住院治疗,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现金40000元赠与张某所有、黄某去世后,蒋某与张某因该笔财产归属发生讼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遗赠人黄某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民法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德,属无效行为、对于该审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人民法院应该()。
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另一方因生活困难将子女送养他人,被宣告死亡方重新出现后,有权以送养须经双方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
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人民法院应该?()
世界各国亲属法大多设立了收养无效与撤销双轨制或单一制,以便对违法收养行为予以处置并制裁。如《日本民法典》兼采收养无效与撤销双轨制,规定了收养撤销的原因,下列不是收养撤销原因的是()
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行为是收养行为。在收养关系中,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我国依法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下列哪一项不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收养的内容()。
无效收养行为
无效收养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被法院确定无效的,其无效的时间始自()
《民法总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收养关系无效。()
收养行为包括三方当事人:( )、()() 。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有关收养人的行为,下列正确的是()
德国和瑞士均采取“收养无效”的单一制。下列不属于《德国民法典》列举的宣告撤销收养的事由的是()
关于收养行为的性质正确的是()
无效收养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收养。
蒋某于1963年嫁给黄某,婚后夫妻关系较好。因双方未生育,收养一子。1996年,黄某与比自己小20多岁的妇女张某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1年,黄某患肝癌住院治疗,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现金40000元赠与张某所有。黄某去世后,蒋某与张某因该笔财产归属发生讼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遗赠人黄某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民法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德,属无效行为。对于该审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1年元月,甲欲收养同胞兄弟乙的女儿为养女,其收养关系可能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无效?()
蒋某(男)想收养弟弟的女儿小雨为养女。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蒋某的收养行为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收养无效的程序有行政和诉讼程序两种。
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收养行为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
《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收养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