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男,赵玲,女,199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8月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李卫当时21周岁,赵玲20周岁。婚后时间不长,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进而矛盾激化。2004年6月,李卫以结婚时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法院如何处理?
( )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婚后关系的调适是指夫妻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得到进一步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建立一定的夫妻相处原则,双方在各方面加以协调,以求互相适应和习惯的过程.婚后,男女双方都会经历一系列的()的变化,再加上社会对个人的多方面的影响,所以,这种调适将是一个长期的持续过程。
蒋某于1963年嫁给黄某,婚后夫妻关系较好、因双方未生育,收养一子、1996年,黄某与比自己小20多岁的妇女张某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1年,黄某患肝癌住院治疗,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现金40000元赠与张某所有、黄某去世后,蒋某与张某因该笔财产归属发生讼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遗赠人黄某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民法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德,属无效行为、对于该审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原告某女与被告某男于1980年7月结婚,婚后多年不孕,经医院检查,是某男无生育能力。1988年初,两人到医院,为某女实施人工授精手术3次。不久,某女怀孕,于1989年1月生育一子。之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在该案例中,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的归属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为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甲因生意需要向丙借款,后甲因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丙主张由甲、乙的财产承担责任,乙主张由甲的财产承担责任。对丙而言是否甲、乙之间存在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的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丽丽今年25岁,2001年嫁给同村一名男青年。婚后第二年,她在当地一家医院生下一名健康男婴,由于医院在治疗中存在处置不当,丽丽因大出血被医生切除了子宫,经过协商,医院同意向丽丽支付10万元的赔偿。随后,丈夫瞒着丽丽从医院领走了这笔钱。在领取了赔偿金后,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置这笔钱,为此夫妻俩多次发生争执,进而分居。此后丽丽多次向丈夫索要赔偿款,均被拒绝。今年3月,丽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对方全额返还赔偿款。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应遵循()。
丽丽今年25岁,2001年嫁给同村一名男青年。婚后第二年,她在当地一家医院生下一名健康男婴,由于医院在治疗中存在处置不当,丽丽因大出血被医生切除了子宫,经过协商,医院同意向丽丽支付10万元的赔偿。随后,丈夫瞒着丽丽从医院领走了这笔钱。在领取了赔偿金后,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置这笔钱,为此夫妻俩多次发生争执,进而分居。此后丽丽多次向丈夫索要赔偿款,均被拒绝。今年3月,丽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对方全额返还赔偿款。关于此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夫妻因婚后数年未生育,并于1982年由他人介绍,从方某夫妻处收养方晓(3周岁)为养子,并于1984年生育一女张楠。2006年张楠大学毕业任职于某事业单位,张某夫妻亦先后从工作单位退休。方晓成年后不务正业,打架斗殴,长期因生活琐事无端打骂张某夫妻。迫于无奈,张某夫妻于2008年7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方晓的收养关系。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继父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
夫妻婚后关系调适的原则:(1)降低过高的期望值;(2)建立一定的夫妻“默契”;(3)相互满足双方()的需要;(4)共同承担家庭事务,负起家庭责任;(5)协调夫妻性生活;(6)呵护感情,保持长久的感情生活。
中国人齐红与甲国人马克2013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双方对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并没有协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在该案例中,丁志成的请求()。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
原告某女与被告某男于1980年7月结婚,婚后多年不孕,经医院检查,是某男无生育能力。1988年初,两人到医院,为某女实施人工授精手术3次。不久,某女怀孕,于1989年1月生育一子。之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人工授精的孩子与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
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婚前或婚后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丽丽今年25岁,2001年嫁给同村一名男青年。婚后第二年,她在当地一家医院生下一名健康男婴,由于医院在治疗中存在处置不当,丽丽因大出血被医生切除了子宫,经过协商,医院同意向丽丽支付10万元的赔偿。随后,丈夫瞒着丽丽从医院领走了这笔钱。在领取了赔偿金后,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置这笔钱,为此夫妻俩多次发生争执,进而分居。此后丽丽多次向丈夫索要赔偿款,均被拒绝。今年3月,丽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对方全额返还赔偿款。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是()。
齐某(男)与张某(女)于2000年结婚时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2002年双方生育一女。2004年10月起,齐某因双方感情不和,到外地工作,一直未回。照顾孩子、料理家务均由张某完成。2008年12月,张某以夫妻感情不和、长期两地分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张某下列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支持的有()。[2009年真题]
齐某(男)与张某(女)于2008年结婚时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2010年双方生育一女。2012年6月起,齐某因双方感情不和,到外地工作,一直未回。照顾孩子、料理家务均由张某完成。2016年8月,张某以夫妻感情不和、长期两地分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张某下列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王某(男)与李某(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2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现年10周岁,自2000年夏天起,王某沾染赌钱恶习,为此夫妻关系日渐紧张,次年8月,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与男方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当法院表示了悔改之意,希望妻子能回心转意。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王某终日沉迷预赌场中,2002年2月起,女方住到娘家,不再回家了,并靠自己的收入维持了母女两人的生活。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但是直至财产分割时还未拿到房屋产权证,则该房屋()。
近日,周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已知婚前周某有房产一套,婚后二人用于自住,已知该房产在二人结婚时市场价值为80万元,贷款已还清,离婚时市场价值为100万元。离婚时夫妻二人名下存款合计20万元,为婚后二人工资收入的积累所得;另外,婚后王某还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其父亲遗产60万元。假设双方未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作任何约定,则离婚时王某可分得财产()
甲()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丙,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甲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12月,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乙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0年4月起,甲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给家里,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2002年5月,甲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乙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乙目前所住房屋系甲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甲提出:离婚后乙应搬出该房回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丙由他抚养。但乙不同意甲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甲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乙向其亲友借债l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小丫与小飞双方经人介绍认识,2020年4月11日登记结婚,2020年6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小飞还时常殴打小丫。一次,小丫在娘家再次遭到小飞殴打,致使小丫96岁的爷爷被吓病。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为此,小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