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因执行国防勤务伤亡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
《兵役法》规定,城镇退伍军人待安臵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现役军人(),由国家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国家另行发给定期抚恤金。
转业士官和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
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发给生活补助费。
张庄村民田某,于2005年申请宅基地建房居住,2013年3月,田某将其房屋租赁给外来打工人员居住收取租金,2014年3月,田某再次以无房居住为由,申请请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由国务院主管部门颁发,铁路运输企业无权进行核对。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办理,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其抚恤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
服现役期间时荣获二等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李某在服现役期间因公致残,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其被认定为3级残疾,退役后李某选择回到老家与父母生活,但因为家里住房拥挤且破旧,李某打算在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根据规定,李某能按照当地经济适用房平均价格享受()的购房经费。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
除对义务兵、士官和复员军人的生活优待外,国家还对()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相关机构单独列账管理。
张庄村民田某,于1992年申请宅基地建房居住,2000年7月,田某将其房屋租赁给外来打工人员居住收取租金,2001年,田某再次以无房居住为由,申请宅基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
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的规定,对见习者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元给予生活费。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的规定,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困难职工,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元给予()元临时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平均居民生活水平的,发给定期抚恤金。“无劳动能力”是指()。
参加海上应急行动中牺牲的军人或其他人员,由军事部门或县人民政府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批准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