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委托产品应当在双方的生产许可范围内。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由()饲料管理部门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生产企业增加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更换生产线的,不必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注销的,由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注销生产许可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不用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为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定制产品的,定制产品应当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由发证机关注销生产许可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停产()以上,由发证机关注销生产许可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规定,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和()才能生产。
按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浓缩饲料生产企业应办理(),方可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证号、有效期不变。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在工商登记中属于前置审批。
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可以没有营业执照。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停产两年以上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增加生产线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按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下列()的生产企业应取得生产许可证。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为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定制产品的,定制产品可以不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下列哪几种情况,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