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委托产品应当在双方的生产许可范围内。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由()饲料管理部门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更换生产线的,不必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农业部对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企业,设置了许可条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续展的,由发证机关注销生产许可证。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注销的,由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注销生产许可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续展,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不用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新设立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由发证机关注销生产许可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依法被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生产许可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停产()以上,由发证机关注销生产许可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规定,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和()才能生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在工商登记中属于前置审批。
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可以没有营业执照。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停产两年以上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增加生产线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活动。
按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下列()的生产企业应取得生产许可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