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每台灭火装置均应具备启动反馈功能。()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及其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且固定牢靠。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产品应进行检查。检查数量:()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外观、核查出厂合格证。
气体灭火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模拟喷气试验的检查数量为:组合分配系统应不少于()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套。()
S型和K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用于灭固体火灾的灭火密度为()g/m³。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m³;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m。()
防护区的划分应根据封闭空间的结构特点和位置来划分,其中,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m2。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扑救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时,其灭火浸渍时间应采用()min。
干粉灭火系统预制灭火装置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多套预制灭火装置同时启动时,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s。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气体灭火系统中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等组成。
《建筑消防安全检测评价技术规程》规定,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式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台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灭火密度的()倍。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m。
K型和其它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可以用于各类电气火灾场所。()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在其他防护区,喷放时间不应大于()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台。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划分应根据封闭空间的结构特点和位置来划分,其中,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m2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面积不宜大于300m²,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防护区的划分应根据封闭空间的结构特点和位置来划分,其中,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某单位气体灭火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委托本市相应资质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该单位配电间为独立防护区,设置预制七氟丙烷灭火装置,该配电间预制灭火装置数量不宜超过()台,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m
采用预制气体灭火系统时,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m<sup>2</s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