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每台灭火装置均应具备启动反馈功能。()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及其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且固定牢靠。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S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
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m。
根据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所采用氧化剂的不同将热气溶胶灭火剂分为()类。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产品应进行检查。检查数量:()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外观、核查出厂合格证。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S型和K型热气溶胶灭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密度为
气体灭火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模拟喷气试验的检查数量为:组合分配系统应不少于()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套。()
S型和K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用于灭固体火灾的灭火密度为()g/m³。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m³;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m。()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扑救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时,其灭火浸渍时间应采用()min。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气体灭火系统中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等组成。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电器设备火灾,s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宜小于130%。()
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前()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m。
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
K型和其它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可以用于各类电气火灾场所。()
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热气溶胶是由固体化学混合物(热气溶胶发生剂)经化学反应生成的具有灭火性质的气溶胶,包括()和其他型热气溶胶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在其他防护区,喷放时间不应大于()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认为是一种准热气溶胶灭火系统。
热气溶胶装置的灭火设计密度和灭火剂用量应该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370《气体灭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生产单位标称灭火密度的()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