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区启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下降到5%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以上。
火区启封必须具备的条件中火区内空气中不含由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以下。
火区内不含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逐渐下降,定在0.01%以下,就可以启封火区。
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确认火已熄灭,方可启封或注销。
启封火区时,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情况,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
在井下封闭火区时,密闭墙建造地点前后()范围内要求围岩完整稳定,无断层和破碎带。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2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火区内不含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逐渐下降,稳定在0.01%以下,就可以启封火区。
启封前,应检查火区的温度、瓦斯浓度及密闭前巷道支护等情况;切断回风流电源,撤出回风侧人员;在通往回风道交叉口处设栅栏、警示标志;做好重新封闭的准备工作。
封闭的火区启封应具备条件是()
井下火区启封的条件包括()。
当火区范围大,封闭时间长,或高瓦斯矿井中,启封火区应采用()法。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煤矿井下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且上述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其中4项指标之一的一氧化碳浓度在()以下。
启封火区时,应当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和风流温度。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火区的条件之一是火区内空气中无一氧化碳或封闭期间内一氧化碳浓度逐渐下降,并稳定在()以下。
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启封火区后3天内,每班必须由救护队检查通风状况,测定(),并取气样进行分析,只有确认火区完全熄灭时,方可结束启封工作。
矿井瓦斯排放实行分级负责制。按规定排放区域甲烷浓度>2. 0% 或启封不存在火区及高温点的封闭区域,由矿井总工程部负责组织、矿领导带班,矿山救护队负责排放瓦斯()
矿井长期停产的采区工作面,启封封闭的火区,启封高瓦斯及突出矿井封闭的巷道应制定专项措施报子分公司批准组织作业()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 C 】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确认火区完全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火区临时封闭后,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进入检查或加固密闭墙时,要在()的情况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