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所称应收账款指权利人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应收租赁款是指出租人因出租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即承租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以及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追索权仅指持票人在票据不获付款时,可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一种票据权利。
票据权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利()。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根据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包括下列权利:()
持票人因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对出票人、承兑人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自票据到期日起()年,且不短于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是持票人两项最重要的票据权利。
汇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被拒绝之后,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追索权的,该项权利消灭。()
《票据法》中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追索权是持票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可以向其()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一种票据权利
对于“应收账款”的概念,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作了界定,即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这些权利包括()。
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指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持票人只有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票据追索权。()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权。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
票据权利可分为付款请求权和()。
票据权利,是指()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