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煤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前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进行独眼井开采的,应当()。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所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未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矿长不具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未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长不具备环保专业知识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未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提出有关安全培训工作的监察()。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3个月内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建设工程(),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