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的行文应该用()
向不相隶属单位请求答复、批准,用()
向不相隶属的单位发出的公文一般用()。
属于平级单位或不相隶属关系的单位行文时,主要是使用()
当物业与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部门(如派出所、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单位等联系工作时,要用()文种。
给不相隶属的机关发文,从行文方向上说,()。
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如果需要告知事项,用()
不相隶属的机关发文请求事项,不能用()
向不相隶属的机关发文请求事项,不能用()
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之间向有关部门请求批准时,应使用()。
对上级机关、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发来的公文,需要下属单位知晓或执行时,可以使用()
答复不相隶属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事项,用()
向不相隶属机关发文,属于( )
向不相隶属机关发文,属于( )
给不相隶属的机关发文,从行文方向上说,______。
向不相隶属的机关发文请求事项,不能用_____。
110、商洽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联系有关事宜时使用的一种函。这种函多用于平行机关之间或其他无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商调人员、联系参观学习、洽谈业务等,为了保证联系业务的时效性,需要在函中备注“有效期”。
()、不相隶属单位之间一般用函(文种)行文。
不相隶属机关单位的相关信息是()
属于平级单位或不相隶属关系的单位行文时,主要使用()
当作者与主要发文者存在不相隶属关系时,只能采用()
用于转发上级行及不相隶属单位的来文()
()体式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上款(受文单位)和下款(发文单位)。
给不相隶属的单位发文,应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