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股票市场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20天)前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告减持计划,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予以公告()

是 否

时间:2024-02-08 15: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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