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某汽车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在甲市销售自产小汽车300辆,不含税售价18万元/辆,另收取优质费2万元/辆;将200辆小汽车发往乙市一经贸公司代销,取得的代销清单显示当月销售120辆、不含税售价18.5万元/辆。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

A.295.64万元 B.300万元 C.407.55万元 D.411万元

时间:2024-01-03 1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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