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某企业总机构在A市,分支机构在B市,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应在()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某建筑企业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该甲公司承建A项目,总包合同款为25亿元,甲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公司,分包合同款为10亿元;甲公司其机构所在地与A项目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甲公司本期收到A项目建筑款15亿元,则该企业本月应预缴税额为()亿元。
一般纳税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机构所在地在B市的甲建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在A县取得建筑收入50万元,则甲企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A县()。
A省B市的甲企业生产民用枪支,在国内销售,应由()进行销售。
某房屋租赁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机构所在地与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本月收到含税租赁金额3000万元,收到滞纳金10万元,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万元,则该企业本月应预缴税额为()万元。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某房屋租赁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机构所在地与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本月收到含税租赁金额3000万元,收到滞纳金10万元,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万元,则该企业本月应预缴税额为()万元。
根据财税【2016】7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提供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的所在地的建设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适用税率和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建设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适用。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机构所在地城市建设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适用税率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建设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A.正确B.错误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A市,从事建筑、安装、装饰等多业经营,2019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1)承包B市一家毛巾生产厂的厂房改造工程,当月竣工结算,工程总价款为6550万元,发生分包支出1550万元,取得分包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承包本市一家钢铁厂的库房建设工程,本月全部完工,建设施工合同中注明工程总价款为1660万元。另外取得对方支付的提前竣工奖135万元。甲建筑公司
境外A设计公司与境内B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约定2019年3月为B企业提供网站设计服务,合同价款20万美元,1美元=6.76元人民币。A设计公司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且没有代理人,境内B企业应扣缴增值税税额()万元。
机构所在地在A县的甲服装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2月在A县取得含税服装销售收入30万元,为其他企业设计服装收取含税设计费3万元,当月发生进项税2.5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位于B市的一处办公用房(系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出租,收取含税月租金6.66万元。已知,本月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在本月认证并抵扣,要求计算:(3)甲企业在B市应缴纳的城建税及两个附加合计金额
【单选题】B市的甲建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8月在A市取得含税建筑收入总额为500万元,支付分包款200万元,则甲企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A市预缴税款()万元。
位于市区的甲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位于A市的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将其位于B市的一座办公楼(2014年取得)出租,取得含税租金收入100000元,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则其应在B市预缴增值税()元。
【计算题】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A市,从事建筑、安装、装饰等多业经营,2020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 转让一项已进入建筑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取得转让收入1300万元(含税),该项目2015年12月份开始施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购进的货物和服务单独核算,未抵扣进项税)。 计算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
2020年5月,A市甲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B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全部价款(含税)1000万元。将部分建筑业务分包给乙建筑公司。支付分包款(含税)200万元。甲公司当月在B市应预缴增值税是()万元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A市,2019年1月在B市取得含税建筑收入350万元,支付分包款120万元,属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甲公司在建筑服务发生地B市应预缴增值税()万元。
位于A市的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将其位于B市的一座本月取得的仓库出租,取得含税租金收入60000元,则其应在B市预缴增值税()元。
位于B市的甲建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在A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建筑收入400万元(含税,下同)。将一部分建筑工程分包出去,支付分包款100万元,则甲企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A市预缴税款()万元。
【单选题】甲省B市的甲建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在乙省A市取得含税建筑收入218万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则甲企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A市预缴税款()万元
77、位于A市的甲建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9月在B市取得含税建筑收入总额为500万元,支付分包款200万元,则甲企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B市预缴税款()万元。
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A市市区,2019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1)在机构所在地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万元、税额36万元。另在B市C县城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18万元,其中支付分包商工程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税额4.5万元。上述建筑服务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购买一批建筑材料,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