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20名旅游者报名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宜昌--三峡--成都旅游团,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因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发生团款纠纷,耽误了旅游行程,造成重庆红岩村等景点的游览项目被迫取消,旅游结束后,黄某等旅游者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诉称组团社与地接社的纠纷,殃及无辜的旅游者,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全部旅游费,被投诉旅行社辩称,此次旅游景点的遗漏,完全是地接社的原因造成的,组团社并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但考虑到旅游者的实际利益,同意先退赔遗漏景点门票费每人32元。如果旅游者还有其他赔偿要求,应向有过错的地接社提出。(1)组团社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2)旅行社仅先退赔遗漏景点门票费每人32元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时间:2023-11-27 09: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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