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2日,A县王某(无烟草专卖许可证)从邻省赵某处以2万元购买伪劣品牌大前门等8种香烟共计9000条,准备运回A县销售,当车途经高速公路某路段时被A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A 县烟草专卖局依法查获,9000条卷烟价值人民币160000元。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该批卷烟为伪劣卷烟。销售伪劣卷烟同时可构成哪几种罪?
《烟草专卖法》明确指出,烟草制品包含卷烟、雪茄烟等()类烟草专卖品。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定罪处罚。
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运输卷烟、雪茄烟、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下列符合无证批发烟草制品行为构成要件的有()。①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在30条以上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卷烟运至仓库,准备销售③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将50条卷烟销售给不同对象④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分数次将50条卷烟销售给同一对象
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只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使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的,也不会构成犯罪。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同一品种的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3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烟草生产企业只能向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销售卷烟、雪茄烟。
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同类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
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销售者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达到()元以上的,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无证批发烟草制品是指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的行为。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下列情形哪些可以认定为“销售金额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同类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
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可分为: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的销售金额达到()万元以上的;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万元以上的。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构成()。
()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雪茄烟,必须100%入网、落地、入户销售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按照实际进货价格计算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