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牵引车科目二、三考试车辆,应当使用车长不小于()的半挂汽车列车。
科目二考试应当按照报考的准驾车型,选定对应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由考生按照规定的考试线路、操作要求和考试员的考试指令,在考试员或考试工作人员的随车监督下完成驾驶。
考试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和音视频监控系统。用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报考普通二轮摩托车科目二、三考试车辆应当使用至少有()速度档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后预约考试科目三。
报考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二、三考试车辆应当使用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且车长不小于()的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
中型客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车辆,应当使用车长不小于()的中型普通载客汽车。
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后预约考试科目三。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科目二考试成绩应当在()以上。
报考中型客车科目二、三考试车辆,应当使用车长不小于()的中型载客汽车。
车辆管理所对初次申请和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考试的,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互联网考试预约系统办理。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
对申请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超过()未成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为申请人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的渠道。
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科目二、三考试车辆应当使用车长不小于4米的轻型自动挡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自动挡轿车。
报考小型汽车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日后预约考试。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中出现车辆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应当扣()。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达到80分的为合格。
用于大型客车、重型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的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音视频监控系统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用于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还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副制动装置和辅助后视镜。()
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车辆管理所对初次申请和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考试预约,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互联网考试预约系统办理()
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后预约考试科目三。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达到80分的为合格。()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考试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和音视频监控系统。用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