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业务人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信用社工作人员()在重要空白凭证上留盖会计印章。
商业银行三十条禁令规定严禁违规使用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包括()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
重要空白凭证使用前,可以事先在重要空白凭证上加盖业务印章、经办人名章或压数。
属于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签发;属于客户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代为签发。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对外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应坚持()的原则。对外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应验证客户身份,并根据客户业务量适量出售,严禁由信用社工作人员代客户签收.购买重要空白凭证。
严禁盗取、套取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
严禁私自将重要空白凭证带离工作场所,不按规定运送和配送重要空白凭证。
凡由本行签发的空白重要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使用。
下列()属于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
严禁柜员()使用空白重要凭证和有价单证
()不得领用重要空白凭证,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移作他用。
信用社应在客户领购的重要空白凭证上加填(),并应提醒客户联号使用重要空白凭证。
柜员必须按凭证顺序号使用重要空白凭证,号码必须衔接,严禁()。对于ABIS系统不能销号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建立()登记簿,详细记载领、发、销、缴、存情况。
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出售柜员在凭证上()。
下列重要空白凭证中()严禁由客户签发
违规在重要空白凭证上盖业务印章和经办人名章,造成案件隐患是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风险表现。
严禁跳号发售和使用空白重要凭证。
属于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B)签发;属于客户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代为签发。
对于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使用机构无法及时入库的,()应共同清点重要空白凭证,填列重要空白凭证清单,清单上应注明凭证种类、凭证号码及张数,清点完毕后在清单上签字确认,将重要空白凭证封包保管,待系统恢复正常后,根据领用申请在系统补办相关入库手续
《禁令》第四条“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中重要空白凭证包含()
不得在重要空白凭证或其他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印章()
严禁超限额领用重要空白凭证,限额指柜员()内的凭证使用量
属于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不得交由客户签发,不得带出营业柜台签发。严禁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盖银行各类印章和个人名章()
空白重要凭证应按号码顺序出售和使用,不得跳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凡由银行签发的空白重要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