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贷款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中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
我国《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未来有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合同的可能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称为()。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特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这些情形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出现下列哪些情形之一时,贷款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中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下列情形中,可以中止履行的是()
贷款人享有对贷款合同的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归还贷款时,可以中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并未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的是()。
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特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这些情形有( )。
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贷款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中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特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这些情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