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变更驾驶机(车)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
实习和学习驾驶机车、动车组的人员,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的亲自指导和负责下,方准操作。()
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驾驶执照。
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对有关国际道路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部队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经批准需要驾驶部队车辆的,应当经过部队组织的专门复训,时间不少于()个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
对于从事非乘务工作()以上(含长病、长休、个人外出劳务等),不能马上改职的机车(动车)驾驶证、学习司机证持有人员,由各单位职教部门专职人员收回机车(动车)驾驶证、学习司机证,并进行登记(格式见附表一,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将收回登记表报机务处。
驾驶人员应按规定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质量必须经车辆管理人员验收签认。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关键部件必须做到全部检查,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行驶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需经过()合格。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做其他工作。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经()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作其他工作。
企业内机动车辆必须经()部门检查合格,方能驾驶,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实习和学习驾驶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操纵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的亲自指导和负责下,方准操作。
()、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方准驾驶。
企业内机动车辆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方能驾驶,车辆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大型养路机械必须由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的人员驾驶。
参加承包工程的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
驾驶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铁路救援起重机除外)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驾驶证。变更驾驶机(车)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
实习和学习驾驶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操纵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在()的亲自指导和负责下,方准操作。《普速技规》第243条
实习和学习驾驶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操纵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在()的亲自指导和负责下,方准操作。(应知应会-《普速技规》第243条)
实习和学习驾驶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操纵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的亲自监护下,方准操作。()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经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