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说:“在共和政体中,立法权必然处于支配地位,立法权拥有的这种优势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因此,必须在制度设计上淡化这种危险。”美国“在制度设计上淡化这种危险”的措施有()①确立联邦体制②以三权分立原则构建中央政府权力③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④以一定比例计算南方黑人奴隶的人口数量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总统享有行政权,国会和最高法院分别掌握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大权,三权相互制约与平衡。这表明美国()
2013年1月21日,美国当选总统奥巴马手按《圣经》宣誓就职,开启了其第二任总统之旅,根据美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总统宣誓就职的誓词如下:“我谨庄严宣誓,我必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根据美国民主制度的精神,总统()
美国第二届大陆会议确立了以联邦的形式组建国家。
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紧急救济拨款法》赋予总统建立适当行政机构的广泛权力。1950年美国政治学会的一项研究表明:“一个有纪律和协调一致的政党,通过内阁和其他机构把总统和国会联系起来,能够超越宪法分权而造成的沟壑。”这反映了当时的美国()
(),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近代英国确立了议会君主制,美国确立了总统共和制,德国确立了二元君主制,法国确立了“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制度”。这主要反映了近代欧美民主政治发展具有()
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明确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宪法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也将修改。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大修改的党章,修订草案对宪法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作出修改。
美国于1933年制定了(),确立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局面;1999年通过了(),彻底拆除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藩篱,标志着()的终结,以()为基础的现代金融制度的确立。
1971年,美国总统尼克松发表了关于计划访问北京的声明:“我深信所有国家都会从缓和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紧张关系中得到好处。”此后,他的北京之行()。
自18世纪末开始法国在争取民主宪政的过程中君主派和共和派进行了长期斗争,1875年,两派妥协而通过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最终确立民主共和制。在这部宪法内容中反映君主派主张的是()①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一样有立法创意权,法律须由总统公布、监督并保证实行②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统帅、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③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④议院议员由成年男子选出,任期四年
1787年9月17日,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最终形成。联邦宪法的制定和实施,使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美国诞生了。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独立战争主要的领导者。依据1787年宪法,美国掌握立法权的应该是哪一机构?
你认为美国总统大选有关事宜以《1787年宪法》解读,正确的是()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
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美国1787年宪法与法国1875年宪法的相同之处是①都确立了民主共和制②都实行两院制③都实行责任内阁制④都赋予总统解散众议院的权力()
美国1787年宪法以分权与制衡为出发点,确立了一套地域和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这种分权制衡的机制体现在()。 ①各州和联邦政府之间 ②联邦政府的立法、行政、司法之间 ③国会参众两院之间 ④总统与内阁之间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立法权由国会掌握,行政权归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这一规定()。
1875年,法国共和派要求在宪法中明确写上“共和国”字样的议案被保皇派否决后,提出了一项宪法修正案:“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该议案以一票多数获得通过。由此可见()①保皇派复辟的道路就此在法律上被阻断②共和政体在法律上得以确立起来③共和政体是保皇派与共和派妥协的产物④总统和参议院权力很大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_____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中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的发展成果,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论述题)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政治体制的权力制衡关系?(6分) (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国1875年宪法是如何体现分权与制衡?(4分) (3)材料二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如何规定立法、行政与司法权的?与欧美政体比较,它们的本质是否一致?为什么?(6分) 材料一 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国家的行政权力;(三)司法权力。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