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A.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B.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C.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D.本人持医疗保障卡就医住院

时间:2023-10-28 1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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