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A . 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B . 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 C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D .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时间:2022-10-08 02:03:38 所属题库:医疗器械科普知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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