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山和秦岭把陕西分为三个自然区域,其中面积最大的是()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包括商洛市全部行政区域以及()、()、()、()、()的部分行政区域。
设区的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可以严于本条例有关区域划分标准具体划定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外围划定一定的()。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范围,绘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示意图,并向社会公布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除本《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秦岭范围内除、()以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
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绘制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详图,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绘制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详图,经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秦岭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应当组织发展改革、科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和本省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依法编制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登记后公布实施。()
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绘制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详图,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绘制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详图,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应当组织发展改革、科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和本省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依法编制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后公布实施。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应当组织发展改革、科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和本省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依法编制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后公布实施。()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秦岭三十六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秦岭三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核心保护区内已建成或者在建的水电站,不由()依法组织限期退出、拆除,恢复生态。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核心保护区内已建成或者在建的水电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限期退出、拆除,恢复生态。()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核心保护区内已建成或者在建的水电站,由市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限期退出、拆除,恢复生态。()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核心保护区内已建成或者在建的水电站,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限期退出、拆除,恢复生态。()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的()、保护的重点区域、主要任务、保护修复治理措施等内容。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秦岭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目标或者近期目标、保护的重点区域、主要任务、保护修复治理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