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由甲、乙、丙三方各出资200万元共同设立的,2019年年末该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余额为:实收资本600万元,资本公积150万元,盈余公积60万元,未分配利润60万元。为扩大经营规模,甲、乙、丙决定重组公司,吸收丁投资者加入。丁投资者投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合同约定的价值为3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等),增值税税额为48万元。接受丁投资者后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且四方投资比例均为25%。则

A.313.5 B.348 C.148 D.133.5

时间:2023-03-04 15: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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