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付行向开证行提出了单据中的不符点,或告诉开证行为此已凭担保或做保留议付,则开证行便可免除其在审核单据方面应尽的义务。
信用证项下单据存在不符点时,开证行在告知申请人不符点后,若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并且同意付款,则开证行可以对外付款
国内信用证单证不符,开证行决定拒付单据时,开证行()。
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受益人单据后,应在()工作日内完成审单及信用证即期付款、延期付款确认或拒付的业务处理。
开证行提出不符点时,必须表明单据的处臵方式是留存单据听候处理或()。
指定银行对不符单据,以电报、电传、电讯发至开证行,要求凭不符单据付款、承兑或议付,俗称()
以下关于备用信用证的业务处理流程正确的是()。①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②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义务时,受益人将索偿申明及文件或单据向开证行提示(如果申请人顺利履行基础合同的义务,备用信用证自动失效);③开证行审单无误后履行备用信用证责任和义务;④申请人向开证行归还代偿付款项。⑤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备用信用证;⑥开证行经过审查后开出备用信用证,并委托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开证行等有关银行审单的合理时间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次日起算10个工作日。
国内信用证单证不符,开证行决定拒付单据时,如果开证申请人事后同意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应()。
开证行在11月8日(星期五)收到单据,后发现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应在最晚()提出不符点。
中国甲公司从比利时乙公司进口一批建筑材料,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货物分两批装运,信用证由中国银行分两次开出。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开证行也作了偿付。甲公司在收到了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为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开证行在审单时发现不符点,以下哪一项不是开证行所必须做的()
信用证到单后,开证行审单发现不符点并拒付,()不是开证行所必须做的。
开证行的审单时间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个银行工作日。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时,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 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 议付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 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
跟单信用证项下,申请人接开证行付款赎单通知后,有审核单据的权利,其审单的原则是单据与贸易合同相符,若有不符点,有权拒付。
国内信用证开证行审单发现不符点,应()。
开证行发现单据存在不符点不应采取的措施为:()
在CIF合同下,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已审单付款,但后来发现该批货物的提单是倒签提单,且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开证行在审单时发现不符点,以下那一项不是开证行所必须做的( )
根据UCP600规定,如果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开证行可以:
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我方从国外进口机电设备一批,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要求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下的单据拒绝付款。 试问:我方这样做有道理吗?为什么?
5、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