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苗某、任某、顾某四人合资兴办了豪俊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潘某占其中的50%。苗某占30%,任某占10%,顾某占10%。公司在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作出决定和规划。2013年公司因国外订单骤减,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豪俊公司向其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在2013年2月11日受理了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B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C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D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效力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 E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时间:2022-10-22 14:53:21 所属题库: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综合练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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