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并网点的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未及时清理上缴,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处()处分。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作为具有面值的特殊单证,要贯彻“证账分管”原则,管账、管证人员相互制约、相互核对。
中国农业银行柜员私自代保管客户()、()、()等支付工具、票据、有价证券和印鉴,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中国农业银行柜员未按规定()有价单证,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有价单证一律纳入(),并建立《代保管有价物品、单证、证券、票样登记簿》,按单证种类、期限分户记载。
贴现票据作为有价单证要贯彻“证账分管”原则,一人管账、换人管证,相互制约、相互核对。
农行未按押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抵(质)押有价单证入金库保管,造成个别抵(质)押有价单证遗失。指出应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违反()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保管使用规定行为的,给予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滥用、盗用、丢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或解除劳动合。
柜员发售或签发有价单证应坚持()的原则,并逐笔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
有价单证实行“证账分管”原则,由会计部门管账,()部门管证。
已质押、贴现票据为具有面值的特殊单证,应视同有价单证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保管。
中国农业银行柜员未按规定发售或签发有价单证,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有价单证要贯彻“证账分管”的原则,由会计部门管证,发行部门管账,相互制约,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
各级行须按规定请领、保管、使用、销毁重要单证,对由于违反本规定,造成重要单证被滥用、盗用、丢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执行《邮政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邮政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积分标准》等处理标准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需要加盖印章的有价单证,应严格执行“证、印分管”,并贯彻()的原则。
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管理中,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或违反()原则,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钥匙等重要物品交他人使用或保管
有价单证必须集中存放于现金库房(保险柜),坚持双人管理,贯彻“证账分管”原则,需要由业务专柜加签印章的有价单证,要坚持“证印分管”。()
有价单证实行'证账分管'原则,需加签印章的有价单证,要严格执行'证印分管'原则()
需要加盖印章的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必须遵循()分管的原则
重要物品保管、使用方面,不得存在以下行为:违反领用、登记、交接、作废和销毁制度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保管、使用()
违规将业务印章带出柜台,或预先在业务凭证、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空白协议等上加盖业务印章的,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或违反原则,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钥匙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或代管()
《承德银行员工严重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处罚办法》规定,在检查中发现员工违反制度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保管、使用,违规操作人员须立即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