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内,依法作出批准和不予批准的决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内作出决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 )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 )个月内进行审查。
证券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月内,对上述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 )个月内进行审查。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进行审查。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之日起()个月内做出决定是否核准。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5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
若期货公司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分支机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