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付款行收到未在本行开户的持票人为个人交来的汇票和解讫通知及进账单时,按《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票据各要素进行审核,应审查持票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持票人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
代理付款行接到在本行开户的持票人直接交来的汇票第二、第四联和两联进帐单时,必须进行认真审查。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代理付款行收到持票人直接交来的银行汇票和进账单,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浙江省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银行汇票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行作出说明,并提供(),向出票行请求付款。
代理付款社(行)在收到收款人或持票人提交的银行汇票时,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应当拒付:()
营业部审核持票人开户银行寄来的承兑汇票正本及托收凭证,若存在合法抗辩事由需办理拒绝付款手续时,应于接到承兑汇票及托收凭证次日起()内,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
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代理付款行对现金银行汇票持票人委托他人提示付款的,还须查验持票人和被委托人两人的身份证。
持票人办理银行汇票挂失时,应在“挂失支付通知书”上填明()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出票社(行)或代理付款社(行)不予受理。
代理付款行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户的持票人提交的银行汇票。()
持票人提交的银行本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付款行应拒绝受理():
代理付款行可以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持票人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
受理跨系统银行汇票代理付款业务,柜员受理时应审核持票人交来的()
银行本票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应与出票行联系后再行受理。
代理付款行收到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交来的银行汇票应认真审查()。
操作员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执行()交易,进行付款操作。
代理付款行接到未在本行开立帐户的持票人为个人交来的两联汇票和进帐单时,还必须审查持票人的身份证。
()指因银行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等原因,收款人或持票人在代理付款社(行)未获付款时,由出票社(行)办理付款的行为。
代理付款行社收到持票人或通过票据交换提示付款的银行汇票,应按规定审核银行汇票如下内容()
在《湖商村镇银行本票业务管理指导意见》持票人提交的银行本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付款行应拒绝受理()
代理付款行接到在本行开立帐户的持票人直接交来的汇票、解讫通知和二联进帐单时,经审查无误,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借)联行往帐(贷)错错科目持票人户。()
银行汇票持票人在代理付款行开户的处理中,代理付款行收到在本行开户的持票人送交的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经审核无误后,以汇票作借方传票,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款传票。其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