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及交易单证并审核无误进行相关处理后,应在托收凭证第五联加盖()。
付款人开户行指定柜员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应根据债务证明的不同审核不同内容()。
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及交易单证并审核无误进行相关处理后,应将托收凭证()专夹保管。
持票人委托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票款时,开户行应审查()。
银行接到在本行开户的持票人交来的跨系统银行汇票、解讫通知及两联进帐单时,不必审查的内容为()。
付款行收到收款行寄来的托收凭证()联及有关债务证明。应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核:托收凭证是否应由本单位受理;必须记载事项是否清晰、齐全;托收凭证与所附债务证明的内容是否一致;收款行签章是否清晰;如果提交的债务证明是商业承兑汇票时,票据是否真实等。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启()交易,对收到的委托收款业务有关信息进行登记。
票据到期后,承兑行在收到持票人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银票,经审核确为本行承兑的票据后,存在()情况,不得付款。
持票人持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托收凭证上填制的开户行与票面记载的收款人开户行可以不是同系统的银行。()
若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委托收,满()年经审批后,该款项由应解汇款转入兴业银行营业外收入。
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内,作为拒绝付款证明,连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承兑行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含到期日)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银行承兑汇票和托收凭证()联,登记《收发信件登记簿》;持票人在本社开户的,应向承兑行提交银行承兑汇票和进账单。
持票人持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托收凭证上填制的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可与票面记载的收款人开户行名称和账号不同,但托收凭证上填制的开户行与票面记载的收款人开户行应是()的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结清时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后,应审核()。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对提示付款的汇票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日起()日内,作成(),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托收行受理持票人交存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一式五联托收凭证时,会计人员进行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承兑行接到承兑汇票托收凭证及承兑汇票第二联正本后,抽出专夹保管的承兑汇票第一联(卡片)、承兑协议副本等,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后()。
托收承付业务,当支行收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时,审核无误,应将()填写在托收凭证上。
操作员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执行()交易,进行付款操作。
本行作为承兑行,收到纸质银票持票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审核无误后,按照委托收款业务的付款处理手续及时处理票款,进行账簿登记。()
柜员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须在收到汇票日起内做出是否拒付的决定()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出票人未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行收到持票人提示或其委托银行寄来的汇票后,有权向持票人拒付。()
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