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年6月2日,甲公司自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1000万股,支付价款8000万元,另支付佣金等费用16万元。甲公司将购入上述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15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2×16年8月20日,甲公司以每股11元的价格将所持乙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在支付交易费用33万元后实际取得价款10967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票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是()万元。
20×2年6月2日,甲公司自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1 000万股,支付价款8 000万元,另支付佣金等费用16万元。甲公司将购入上述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2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20×3年8月20日,甲公司以每股11元的价格将所持乙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在支付佣金等费用33万元后实际取得价款10 967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票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是( )。
甲公司为某化工厂,乙公司为化工原料专业仓储公司,并为甲公司长期提供化工原料仓储服务。2007年11月,甲公司将其购回的化工原料存入乙公司仓库。2008年1月,甲公司在乙公司储存的化工原料因供应紧张而价格飞涨,乙公司为牟取暴利而擅自将甲公司所存放的货物出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此事后,于2008年2月5日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答应按甲公司2007年的进价予以赔偿,甲公司拒绝接受,遂起纠纷。
20×4年2月5日,甲公司以7元1股的价格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支付手续费1.4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投资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4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价格为9元1股。20×5年2月20日,乙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甲公司获得现金股利8万元;3月20日,甲公司以11.6元1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持有乙公司股票在20×5年确认的投资收益是( )。
2016年2月5日,甲公司以7元/股的价格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支付手续费1.4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投资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16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价格为9元/股。2017年2月20日,乙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甲公司获得现金股利8万元;2017年3月20日,甲公司以11.6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持有乙公司股票在2017年确认的投资收益是()万元。
甲公司为某化工厂,乙公司为化工原料专业仓储公司,并为甲公司长期提供化工原料仓储服务。2007年11月,甲公司将其购回的化工原料存入乙公司仓库。2008年1月,甲公司在乙公司储存的化工原料因供应紧张而价格飞涨,乙公司为牟取暴利而擅自将甲公司所存放的货物出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此事后,于2008年2月5日 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答应按甲公司2007年的进价予以赔偿,甲公司拒绝接受,遂起纠纷。乙公司承担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甲公司欲出售一批零配件给乙公司。2009年11月16日,甲公司以信件的方式向乙公司发出了要约,该信末尾的落款日期是2009年11月16日。信件于2009年11月18日发出,邮戳日期是2009年11月18日。要约中所规定的承诺期限为12天,信件于2009年11月21日到达乙公司处。甲公司要约的生效日期和乙公司承诺期限的起算日期分别应为()。
甲持有某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2016年7月4日.投资者乙与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6000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7月6日,乙将股份转让事项通知该上市公司。7月11日,双方办理了股份过户。7月18日,乙通知该上市公司股份过户已办理完毕。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的日期是()。
甲持有某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2016年7月4日,投资者乙与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6000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7月6日,乙将股份转让事项通知该上市公司。7月11日,双方办理了股份过户。7月18日,乙通知该上市公司股份过户已办理完毕。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的日期是()。
2008年5月10日,甲公司以每股12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5元)的价格购买乙公司20000股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另支付交易费用5000元。2008年5月22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上述现金股利存入银行。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该批股票总市价为20.5万元。2009年2月5日,甲公司以26万元的价格全部出售该批股票(不考虑交易费用),则甲公司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确认投资收益()万元。
20×4年2月5日,甲公司以7元/股的价格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支付手续费1.4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投资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4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价格为9元/股。20×5年2月20日,乙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甲公司获得现金股利8万元;20×5年3月20日,甲公司以11.6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持有乙公司股票在20×5年确认的投资收益是()。
我某进出口公司于2000年11月15日上午8:50用电报向美国S公司发盘,11月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1月18日上午10:00同时接到S公司的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公约》的规定,对此接受:()
甲公司为某化工厂,乙公司为化工原料专业仓储公司,并为甲公司长期提供化工原料仓储服务。2007年11月,甲公司将其购回的化工原料存入乙公司仓库。2008年1月,甲公司在乙公司储存的化工原料因供应紧张而价格飞涨,乙公司为牟取暴利而擅自将甲公司所存放的货物出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此事后,于2008年2月5日 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答应按甲公司2007年的进价予以赔偿,甲公司拒绝接受,遂起纠纷。本案中,乙公司应该向甲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某外籍专家2008年9月11日来境内某公司进行技术指导,中方支付月薪折合人民币30000元。在华工作期间境外的母公司每月支付薪金1万美元(1美元= 8.25元人民币)。该专家一直工作到2008年11月25日离境,其1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元。
2014年6月2日,长红公司自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1000万股,支付价款8000万元,另支付佣金等费用16万元。长红公司将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2015年8月20日,长红公司以每股11元的价格将所持乙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在扣除支付佣金费用33万元后实际取得价款10967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长红公司出售乙公司股票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20×2年6月2日,甲公司自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1000万股,支付价款8000万元,另支付佣金等费用16万元。甲公司将购入上述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2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20×3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万元。20×3年8月20日,甲公司以每股11元的价格将所持乙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在支付佣金等费用33万元后实际取得价款109
我国甲进出口公司于2005年11月15日上午8点用电报向美国乙公司发出要约,规定承诺须于11月20日前到达甲公司才有效。11月18日,甲公司同时接到乙公司的承诺和撤回承诺的通知。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此情况下()。
我国甲进出H公司于11月15日上午8:50用电报向美国乙公司发出要约,规定接受须于11月20 日前到达公司才有效。11月18日,甲公司同时接到乙公司的“接受”和“撤回接受”的通知。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此情况下()。
2016年2月5日,甲公司以7元/股的价格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支付手续费1.4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投资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16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价格为9元/股。2017年2月20日,乙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甲公司获得现金股利8万元;2017年3月20日,甲公司以11.6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持有乙公司股票在2017年确认的投资收益是()万
2008年3月1日,机构投资者甲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每股价格1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万元。乙公司于3月5日宣告按每股分配0.1元的比例分配现金股利,甲于3月10日收到现金股利10万元。3月20日,甲以每股11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出售,另支付交易费用1万元,则2008年3月甲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2003年5月1日,中国上海甲公司电告新西兰乙公司,欲向其出售一批服装,采用FOB上海,总价69万新西兰元,信用证付款。5月8日,乙公司回电,同意购买,但要求其降价至58万新西兰元,甲公司于5月10日电告其同意此要求。乙公司于5月11日收到。5月16日,上海公司将货物装上维多利亚号货轮,并取得有关单据,整批货物分装在3个集装箱内。5月26日。当该轮在海上航行时,由于船员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其中一个
2008年8月15日,甲工厂与乙机电安装公司签订机械设备安装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2008年11月16日之前为甲工厂安装一套进口成套机械设备,甲工厂在工程完成后15天内全部支付工程款50万元。乙公司在2008年11月1日提前完成安装工作,经甲工厂验收合格,但甲工厂拒不支付工程款。经多次催讨,甲工厂于2009年9月1日答应付款,并向乙公司出具50万元的支票一张,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遭到拒绝。乙公司
甲公司欲出售一批零配件给乙公司。2013年11月16日,甲公司以信件的方式向乙公司发出了要约,该信末尾的落款日期是2013年11月16日。信件于2013年11月18日发出,邮戳日期是2013年11月18日。要约中所规定的承诺期限为12天,信件于2013年11月21日到达乙公司处。甲公司要约的生效日期和乙公司承诺期限的起算日期分别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