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进行市场检查时,查获一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案件,在当事人杨某经营场所查缴真品卷烟180条,价值9000元。经调查,杨某在案发前已经营卷烟零售业务6个月,累计销售真品卷烟1000余条,价值70000余元,所经营卷烟系从非正常渠道购进。由于案情重大,涉嫌构成犯罪,甲县烟草专卖局办理相关手续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0年6月,甲县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某未提出上诉。
2009年9月18日,A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对该县城区个体卷烟经营户李某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查获涉嫌违法经营的国产真品卷烟100条。9月28日,该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9月30日,该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了当事人李某。 假设A县烟草专卖局在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时,采纳了当事人申辩意见,改变了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或处罚意见,不必再告知当事人。
刘某系甲县卷烟零售户(身份证号:320722199312253231),持有甲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1年8月1日,刘某从本县零售户李某处购入真品国产卷烟100条,购入金额5000元,在销售时被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另据调查查实,刘某在2011年1月至3月间,以4000元购入非法生产的卷烟100条,分三次销售出去,第一次20条,销售额2500元;第二次45条,销售额2700元;第三次35条,销售额1800元。
李某系A县一卷烟经营户,2006年7月19日,A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其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两种行为,A县烟草专卖局依据管辖的相关规定,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这属于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中的()。
2011年1月30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卷烟零售户王某经营场所内查获卷烟25条。王某由于害怕处罚离开了现场,执法人员当场对卷烟进行抽样取证,封存后委托该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2月1日,甲县局收到鉴别检验报告,鉴别检验结论为“假烟”。甲县局对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2月17日申请复检,省烟草质量检测以逾期为由不予受理。
2011年2月1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季某违法经营烟草制品案。根据掌握的情况,该案涉案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当事人与县内外数十个卷烟经营者有业务住来。该案当事人季某,系丙县人,女性,23岁,初中文化,在甲县辖区内经营卷烟已有3年,领有甲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曾多次被该县烟草专卖局查处。甲县烟草专卖局准备对李某进行询问。在询问时,可采取哪些询问技巧?
2011 年 1 月 30 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卷烟零售户王某经营场所内查获卷烟 25 条。王某由于害怕处罚离开了现场,执法人员当场对卷烟进行抽样取证,封存后委托该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2 月 1 日,甲县局收到鉴别检验报告,鉴别检验结论为“假烟”。甲县局对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2 月 17 日申请复检,省烟草质量检测以逾期为由不予受理。
2009年9月18日,A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对该县城区个体卷烟经营户李某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查获涉嫌违法经营的国产真品卷烟100条。9月28日,该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9月30日,该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了当事人李某。 假设当事人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因其他事由被劳动教养,行政机关应适用下列哪种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1年1月21日,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处综合员在处理所辖县级局上报案件信息时发现: 案一:A县烟草专卖局于2011年1月20日在山东甲市至A县的客车上查获卷烟200条,涉案金额3万余元。 案二:B县烟草专卖局于2011年1月20日在山东甲市至B县的客车上查获卷烟350条,涉案金额4万余元。 案三:C县烟草专卖局于2011年1月20日在山东甲市至C县的客车上查获卷烟250条,涉案金额3万余元。 这三起案件有无并案处理的条件?说明理由。
2008年4月6日,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接到举报线索,在辖区B县某货运仓库有较大数量假冒卷烟,市烟草专卖局办理立案手续后会同公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实施检查,共查获假冒卷烟“紫云烟”、“白沙”等牌号卷烟4万支,违法金额约2万余元。B县烟草专卖局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2011年1月21日,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处综合员在处理所辖县级局上报案件信息时发现: 案一:A县烟草专卖局于2011年1月20日在山东甲市至A县的客车上查获卷烟200条,涉案金额3万余元。 案二:B县烟草专卖局于2011年1月20日在山东甲市至B县的客车上查获卷烟350条,涉案金额4万余元。 案三:C县烟草专卖局于2011年1月20日在山东甲市至C县的客车上查获卷烟250条,涉案金额3万余元。 本案例应用了哪种情报分析方法?
2008年4月6日,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接到举报线索,在辖区B县某货运仓库有较大数量假冒卷烟,市烟草专卖局办理立案手续后会同公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实施检查,共查获假冒卷烟“紫云烟”、“白沙”等牌号卷烟4万支,违法金额约2万余元。A市烟草专卖局对此案具有管辖权。
赵某是H县卷烟零售户,持有H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1年3月1日,赵某从N县李某处购入真品国产卷烟200条,购入金额8000元,并雇黄某用农用车将卷烟伪装在蔬菜中运往H县自己店中销售,途中被H县烟草专卖局查获。经查,赵某2010年两次因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被烟草专卖部门处罚。H县烟草专卖局对赵某加重了处罚。本案赵某涉嫌何种违法行为?
2012年9月15日,甲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员小林、小方在市场检查中收集到如下零售户信息:零售户A:位于甲县城关镇北关一村,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主要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和日杂货等商品,早8:30至晚21:00营业。零售户B:位于甲县第一人民医院对面,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主要经营水果、饮料、方便食品、鲜花等商品,早7:00至晚23:30营业,采取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商品,本地还有3家同名连锁店铺。零售户C:迪欧咖啡店,位于甲县县城繁华商业区,营业面积200平方米。
2009年9月18日,A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对该县城区个体卷烟经营户李某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查获涉嫌违法经营的国产真品卷烟100条。9月28日,该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9月30日,该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了当事人李某。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于本案来说,A县烟草专卖局应当采用何种方式告知李某?()
2011年1月21日,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处综合员在处理所辖县级局上报案件信息时发现: 案一:A县烟草专卖局于2011年1月20日在山东甲市至A县的客车上查获卷烟200条,涉案金额3万余元。 案二:B县烟草专卖局于2011年1月20日在山东甲市至B县的客车上查获卷烟350条,涉案金额4万余元。 案三:C县烟草专卖局于2011年1月20日在山东甲市至C县的客车上查获卷烟250条,涉案金额3万余元。 这三起案件下一步调查的重点在哪里?
刘某系甲县卷烟零售户(身份证号:320722199312253231),持有甲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1年8月1日,刘某从本县零售户李某处购入真品国产卷烟100条,购入金额5000元,在销售时被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另据调查查实,刘某在2011年1月至3月间,以4000元购入非法生产的卷烟100条,分三次销售出去,第一次20条,销售额2500元;第二次45条,销售额2700元;第三
李某(男、32岁)在A县经营一卷烟零售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张某(男、25岁)在B县经营一商店,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1年6月,李某运送卷烟1100条到B县给张某,总价值31500元。B县烟草专卖局会同公安机关在张某接货时查获该批卷烟,当场将李某、张某抓获。经调查,张某于2010年8月曾因违法经营卷烟被B县工商机关给予了行政处罚;李某曾于2009年6月、2010年7月被A县烟草专卖
材料1:6月份,甲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经过统计分析,发现有35%停业整顿户暗中违规从事经营行为,58%的卷烟零售户不清楚如果暂时不从事卷烟零售业务需要申请停业。针对统计结果,甲县烟草专卖局要求各稽查大队加强对停业整顿户的严格监管,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零售户依法经营。材料2:6月22日,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一中队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辖区内零售户“天平名烟名酒店”在正门显著位置标有“中国烟草加盟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