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我国现行《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权。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
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下列取水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是()。
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地下水取水许可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可采总量,并应当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的原则。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取得()。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关于地下水超采区的表述,正确的有()。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申请()许可证,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加强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
水量()应当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和现状、未来发展的供水能力和用水需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关系,协调地表水与地下水、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与环境用水。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直接从地表或者地下取水的含()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实行()与定额管理相结合。
根据《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负责锦江流域地表水和地下水取水许可、取水总量监控。()
根据《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除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无需额外申领取水许可证。()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使用先进节约用水()、()和(),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实施技术改造,降低用水消耗。